对象关系介绍
功能介绍
- 创建对象关系便于将对象连接起来,例如:用户在查看订单时,还可以查看相关数据,如订单明细等。通过在对象上创建自定义字段关系,可以定义不同的对象关系类型,对象关联类型支持关联关系和主子关系。
- 创建一个对象链接到另外一个对象的关系,关联关系字段存储另外一个对象的唯一标识,将另外一个对象作为当前对象的父对象。
- 使用关联关系可以建立一对一的对象关系也可以建立一对多的关系。如果需要建立多对多的关系则需要通过建立中间对象去完成,例如:选课场景中的学生和课程就是多对多的关系。
- 关联关系建立后,可以通过定义级联删除规则,例如:对象 A 引用对象 B,在删除 B 时可以选择删除 A 或者 A 对象引用 B 对象的字段数据被清除。可以根据不同的业务场景选择不同的删除类型。
关联关系
如下图所示,员工对象关联公司主体对象,在“红框1”中可以选择员工关联关系字段所关联的对象。“红框2”可以设置当公司主体记录删除时,此时员工记录的处理。
级联删除类型
- 提示不允许删除:此时删除公司主体记录时会提示不允许删除。
- 解除关联关系并删除:此时删除公司主体记录,会删除公司记录并且会清空员工对象关联的公司主体字段数据。
- 无关联关系时删除:此时删除公司主体记录,如果存在当前记录被员工对象记录引用,则不能删除。
主子关系
主子关系属于关联关系的一种情况,主子关系属于1对多关联关系,创建两个对象存在父子关系。例如:订单对象和订单明细对象,订单明细依靠订单存在,
主子关系属性介绍
属性 | 属性说明 |
---|---|
字段名称 | 必填,主子关系细字段名称 |
字段 ID | 必填,至多30个字符,只能使用大小写字母、数字及下划线,且必须字母开头 |
主子关系 | 必填,选择需要关联的父对象名称 |
删除规则 | 可设置文本最小字符长度和最大字符长度 |
主子关系和关联关系的区别
关联关系比主子关系耦合性更松,可以存在有父对象但无子对象的场景。例如:有客户但是无订单。父子对象间紧密联系在一起,一般情况下有父对象则一定会有子对象,例如:订单和订单明细。具体选择需要结合业务场景进行选择。